中國畜牧業協會會費收取標準及管理辦法
原發表日期:2024-07-10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國畜牧業協會章程》和《中國畜牧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關于收取會費的規定,制定如下會費收取標準及其管理辦法。
第一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會費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 會費的使用實行嚴格監督管理,其主要用于:
(一)為會員提供信息、宣傳材料等開支。
(二)協會分支機構、辦事機構辦公經費開支。
(三)舉辦各種活動的補貼性開支。
(四)召開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秘書長會議等會議的部分開支。
(五)舉辦全國性博覽會、展銷會、發展大會、交易會活動對單位會員給予優惠部分的補貼。
(六)推動行業發展的公益性事業開支。
(七)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會員予以表彰。
(八)辦理會員提案和社團管理條例規定的經費開支。
第三條 會員會費收取標準
(一)單位會員會費收取標準
1. 理事單位及普通單位會員 2000元/年
2. 常務理事單位會員 4000元/年
3. 分會副會長單位會員 1萬元/年
4. 分會會長單位及協會副會長單位會員 2萬元/年
(二)個人會員:免繳會費
第四條 會費繳納辦法
(一)普通單位會員會費按順延年12個月計算。也可以按屆(五年一屆)交納會費。
(二)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單位會員,應在獲選后一個月內繳納本屆會費,無理由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三)新批準的會員,應于批準入會之日起一個月內繳清當年度會費。
(四)會費交至協會秘書處。協會收取會費后,統一開具由財政部監制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票據》。
第五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再退還其繳納的會費。
第六條 協會的會費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財政業務主管、稅務等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七條 本管理辦法由協會秘書處會員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