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畜牧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原發表日期:2024-07-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畜牧業協會(下稱協會)會員管理,強化協會組織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畜牧業協會章程》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管理。會員制的宗旨是:建立規范科學的會員組織網絡和快速傳遞行業信息系統,及時宣傳貫徹行業法律、法規,普及和推廣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新產品,更有效地提高協會為全國畜牧及相關行業工作者服務質量,增強協會的凝聚力,推動和保障我國畜牧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第三條 本協會秘書處為理事會授權機構,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加工、經營、科研、教學、信息、環保、宣傳、服務等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具有中國國籍的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加工、經營、科研、教學、信息、環保、宣傳、服務等的工作人員及個體勞動者,承認和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自愿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六條 單位會員分為:普通單位會員、理事單位會員、常務理事單位會員、副會長單位會員、會長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分為:普通個人會員、理事個人會員、常務理事個人會員、副會長個人會員、會長個人會員、終身榮譽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凡具有法人資格,承認本協會章程,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加工、經營、科研、教學、信息、環保、宣傳、服務等等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可申請入會。
(二)個人會員:由畜牧業行政、事業單位及省級以上社會組織推薦,承認本協會章程,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加工、經營、科研、教學、信息、環保、宣傳、服務等的工作人員及個體勞動者,并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個人可申請入會。
(三)各分會副會長及以上級別會員,須是大協會理事會成員。
第八條 單位會員入會程序:
(一)申請單位登錄會員系統在線提出申請。
(二)企業提供當地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掃描件)。
(三)非企業提供法人登記證書。
(四)按實際需要提供其他補充材料。
(五)經秘書處審核通過后交納會費。
(六)頒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 個人會員入會程序:
(一)個人登錄會員系統在線提出申請。
(二)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三)提供由畜牧業行政、事業單位及省級以上社會組織開具的推薦函。
(四)經協會秘書處審核批準。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準入會:
(一)個人被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未終了的。
(二)企業處于破產整頓期間的。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四)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
(五)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者。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并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優先獲得技術指導和信息服務的權利;
(五)優先在協會的刊物及融媒平臺上發表論文、發布科研成果和產品信息;
(六)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貿易洽談會、研討會、行業發展大會等活動;
(七)享受在協會主辦各種活動、刊物和融媒平臺上發布信息、刊登廣告、參加展示的優惠待遇;
(八)優先參與協會組織的國內、外培訓考察、交流和相關活動;
(九)有權要求協會協助保護、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十)有權要求協會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見和建議;
(十一)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維護行業利益;
(七)按要求參加協會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八)廉潔自律,合法經營,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九)完成會員義務范圍內協會交辦的事宜。
第十三條 協會可以向社會購買為會員服務的項目。
第三章 會 費
第十四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會費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會員會費標準:
1. 理事單位及普通單位會員 2000元/年
2. 常務理事單位會員 4000元/年
3. 分會副會長單位會員 1萬元/年
4. 分會會長單位及協會副會長單位會員 2萬元/年
第十六條 會費的使用實行嚴格監督管理,其主要用于:
(一)為會員提供信息、宣傳材料等開支。
(二)協會分支機構、辦事機構辦公經費開支。
(三)舉辦各種活動的補貼性開支。
(四)召開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秘書長會議等會議的部分開支。
(五)舉辦全國性博覽會、展銷會、發展大會、交易會活動對單位會員給予優惠部分的補貼。
(六)推動行業發展的公益性事業開支。
(七)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會員予以表彰。
(八)辦理會員提案和社團管理條例規定的經費開支。
第十七條 會費的交納辦法:
(一)普通單位會員會費按順延年12個月計算。也可以按屆(五年一屆)交納會費。
(二)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單位會員,應在獲選后一個月內繳納本屆會費,無理由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三)新批準的會員,應于批準入會之日起一個月內繳清當年度會費。
(四)會費交至協會秘書處。
第十八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再退還其繳納的會費、資助和捐贈。
第十九條 協會的會費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財政業務主管、稅務等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四章 會員管理
第二十條 普通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可隨時辦理入會手續,或在會員有效期到期前進行續費申請。理事以上會員需通過相關會議選舉或增補。
第二十一條 申請入會須按協會的要求提交材料及填報相關表格。
第二十二條 協會對業績突出的會員進行表彰。
(一)對遵紀守法、工作業績突出,群眾信得過的單位會員授予畜牧行業先進企業稱號。
(二)對在畜牧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會員,授予畜牧行業先進工作者稱號。
第二十三條 凡違反以下任何一條的會員,協會有權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直至終止會員資格的處分,并在協會指定的媒體進行公布。建立違規、違紀、失信、違法黑名單。
(一)未經協會批準,擅自以協會的名義組織各種活動,如有關展覽、舉辦技術培訓和信息咨詢活動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協會的名義從事與經營、商務有關的活動的。
(三)擅自以協會的名義與境外畜牧業或其它組織聯絡,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不按時繳納會費的。
(五)違反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
(六)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者。
(七)被當地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被當地民政部門取締者。
(八)有損于畜牧行業者,并造成惡劣影響者。
第二十四條 理事及以上單位會員,每家單位最多在五個分會兼職。
第二十五條 理事及以上單位會員,由單位授權一位代表獲得與單位同等的個人會員身份,身份有效期與該單位會員身份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六條 單位會員在多個分會兼職,可授權同一人或不同的代表分別擔任職務。同一人最多兼任兩個分會職務。
第五章 退 會
第二十七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經秘書處核準后報請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退會申請批準后,會員資格即被取消,協會正式書面通知申請退會者。會員如果有下列情況之一,視為自動退會:
(一)經催繳超過規定交費期限12個月不交納會費;
(二)理事會成員連續3次不參加理事會等例行會議;
(三)其他原因導致不能繼續履行會員權利義務(理事以上單位會員可另選代表人,經理事會表決同意后,更換人選);
(四)因擔任本協會工作而具有會員及以上身份者,辦理離職手續后原會員及以上身份自動失效。
第二十八條 會員退會一經確認,即取消會員資格和享受的一切權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由協會秘書處會員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三十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