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畜牧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原發表日期:2016-12-1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畜牧業協會(下稱協會)會員管理,強化協會組織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畜牧業協會章程》和《社會團體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管理。會員制的宗旨是:建立規范科學的會員組織網絡和快速傳遞行業信息系統,及時宣傳貫徹行業法律、法規,普及和推廣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新產品,更有效地提高協會為全國畜牧及相關行業工作者服務質量,增強協會的凝聚力,推動和保障我國畜牧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第三條 本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具有中國國籍的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工作人員及個體勞動者,承認和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自愿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六條 單位會員分為:團體會員、理事單位團體會員、常務理事單位團體會員、副會長單位團體會員、會長單位團體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凡具有法人資格,承認本協會章程,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可申請入會。
(二)個人會員:凡承認本協會章程,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工作人員及個體勞動者,并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個人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 單位會員入會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協會會員部或下屬分會提出申請。
(二)填寫《中國畜牧業協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
(三)企業提供當地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企業簡介。
(四)社會團體提供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和章程。
(五)將材料報協會秘書處批準。
(六)交納本年度會費。
(七)頒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 個人會員入會程序:
(一)個人向協會會員部或相關分會提出申請。
(二)填寫《中國畜牧業協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
(三)提供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二張。
(四)將個人材料報協會秘書處或分會秘書處。
(五)經協會秘書處審核批準。
(六)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準入會:
(一)個人被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未終了的。
(二)企業處于破產整頓期間的。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四)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
(五)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者。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有提出建議、批評及監督的權利。
(三)優先獲得技術指導和信息服務的權利。
(四)優先在協會的刊物上發表論文、發布科研成果和產品信息。
(五)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貿易洽談會、博覽會、展示會、展銷會、研討會等活動。
(六)享受在協會主辦各種活動和刊物上發布信息、刊登廣告、參加展示的優惠政策。
(七)優先參與協會組織的國內、外培訓考察、交流和相關活動。
(八)有權要求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九)有權要求協會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見和建議。
(十)根據會員級別享有相應服務(另行規定)。
(十一)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協會決議。
(二)積極促進協會事業的發展,維護協會聲譽。
(三)積極參與和協助協會組織各項活動,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
(四)宣傳、普及畜牧業科學知識、推廣新技術、新成果、新產品、新品種。
(五)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搞好本職工作。
(六)按時注冊、交納會費。
(七)完成協會交辦的事宜。
第十三條 協會可以向社會購買為會員服務的項目。
第十四條 本協會設立主席團,是協會的最高議事機構。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原則上主席與協會會長由一人兼任,副主席與協會副會長也可以兼任。主席團的職權是:
(一)討論、審定社會團體規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社會團體年度工作要點;
(三)聽取社會團體秘書處關于業務工作的情況報告,提出解決問題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第三章 會 費
第十五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會費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會員會費標準:
單位會員:
1. 理事單位及普通團體會員單位 2000元/年
2. 常務理事單位會員 4000元/年
3. 分會副會長單位會員 1萬元/年
4. 分會會長單位及協會副會長單位會員 2萬元/年
第十七條 會費的使用實行嚴格監督管理,其主要用于:
(一)為會員提供信息、宣傳材料等開支。
(二)協會分支機構、辦事機構辦公經費開支。
(三)舉辦各種活動的補貼性開支。
(四)召開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秘書長會議等會議的部分開支。
(五)舉辦全國性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活動對會員單位給予優惠部分的補貼。
(六)推動行業發展的公益性事業開支。
(七)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會員的獎勵。
(八)辦理會員提案和社團管理條例規定的經費開支。
第十八條 會費的交納辦法:
(一)會員可隨時辦理入會注冊手續,并交納年度會費,年度會費按順延年12個月計算。也可以按屆(五年一屆)交納會費。
(二)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單位團體會員,應在獲選后一個月內繳納本屆會費,無理由不繳納會費的取消相應資格。
(三)新批準的會員,應于批準入會之日起一個月內繳清當年度會費。
(四)會費交至協會秘書處。
第十九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再退還其繳納的會費、資助和捐贈。
第二十條 協會的會費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會員代表大會、財政業務主管、稅務等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四章 會員管理
第二十一條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可隨時辦理注冊手續,同時交納年度會費,或在會員有效期到期前進行續費注冊。
第二十二條 年度注冊須按協會的要求提交注冊材料及填報相關表格,采取信件或網上等指定的注冊方式。
第二十三條 協會對業績突出的會員進行獎勵。
(一)對遵紀守法、工作業績突出,群眾信得過的單位會員授予中國畜牧業協會先進企業稱號。
(二)對在畜牧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會員,授予中國畜牧業協會先進工作者稱號。
第二十四條 凡違反以下任何一條的會員,協會有權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直至終止會員資格的處分,并在協會指定的媒體進行公布。
(一)未經協會批準,擅自以協會的名義組織各種活動,如有關展覽、舉辦技術培訓和信息咨詢活動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協會的名義從事與經營、商務有關的活動的。
(三)擅自以協會的名義與境外畜牧業或其它組織聯絡,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不按時繳納會費的。
(五)違反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
(六)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者。
(七)被當地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被當地民政部門取締者。
(八)有損于畜牧行業者,并造成惡劣影響者。
(九)無正當理由一年內不參加協會活動者。
第五章 退 會
第二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經秘書處核準后報請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退會申請批準后,會員資格即被取消,協會正式書面通知申請退會者。會員如果有下列情況之一,視為自動退會:
(一)超過規定交費期限6個月不交納會費;
(二)理事會成員連續3次不參加理事會;
(三)常務理事單位以上團體會員連續3次不參加常務理事會;
(四)其他原因導致不能繼續履行會員權利義務(理事以上團體會員可另選代表人,經理事會表決同意后,更換人選);
(五)因擔任本協會工作而具有會員及以上身份的,辦理離職手續后原會員及以上身份自動失效。
第二十六條 未按時辦理會員年度登記,遲交或拒交年度會費達三個月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七條 會員退會一經確認,即取消會員資格和享受的一切權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由協會秘書處會員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二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