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全面清理取消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收費
原發表日期:2020-07-1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7月10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全面清理取消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收費,嚴禁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嚴禁利用法定職責和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違規收費等。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取消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收費。嚴禁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入會并收取會費,不得阻礙會員退會。行業協會商會不得依托行政機關或利用行業影響力,強制市場主體參加會議、培訓、考試、展覽、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或接受第三方機構有償服務,不得強制市場主體付費訂購有關產品、刊物,不得強制市場主體為行業協會商會贊助、捐贈。
嚴禁利用法定職責和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違規收費。未經批準,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利用法定職責增設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行業協會商會不得繼續實施或變相實施已經取消的行政許可,未與行政機關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不得開展與業務主管單位所負責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
行政機關委托行業協會商會開展相關工作,將行業協會商會服務事項作為行政行為前置條件,以及賦予行業協會商會推薦權、建議權、監督權等,均應實施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同時應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關工作正常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行政機關委托或授權的事項,以及相關辦事流程、審查標準、辦理時限、行政機關撥付經費情況等,嚴禁向市場主體違規收取費用。
嚴禁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行業協會商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自身章程,不得超出活動地域和業務范圍,做到獎項設置合理、評選范圍和規模適當、評選條件和程序嚴格、評選過程透明,嚴禁向評選對象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未經批準,不得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全國”、“中華”、“國家”、“國際”、“世界”等字樣。
嚴禁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行業協會商會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和行業需求,自行開展職業能力水平評價,但不得以此為由變相開展職業資格認定,頒發的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全國”、“中華”、“國家”、“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旗、國徽標志。行業協會商會按照要求承擔相關職業資格認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試費、鑒定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